第一章 尊重人格和生命
是人生之根本
我们用“人”这一概念把同类与其它动物区别开来,这就意味着我们人有其共同的属性。当某个人对他人实施诸如强奸、凶杀某种虐待的行为时,人们往往会说这个人没有人性。什么是人性?人性就是做为人共有的本性。是指人所具
有的正常的感情和理性。莎士比亚在《威尼斯商人》中借剧中人夏洛克之口说:“我是一个犹太人!难道一个犹太人就没有眼睛?一个犹太人就没有欢乐,器官、气质、感觉
、感情和热情?……假如在其他方面我们也和你一样,那我们将与你没有什么区别”。我们可以从夏洛克这段形象的描述中进一步领悟人性的含义。
那么人性本善?还是本恶?古令中外的思想家们从两千多年前到现在一直争论不休,而且仍将继续争论下去。早在我国战国时代,告子认为人性“无善无不善”,孟子主张“性善论”,荀子则主张“性恶论”,汉代董仲舒提出“人受命于天,有善善恶恶之性”,宋代朱熹又把人性分为“天命之性(善)和气质之性〔有善有恶)”。在西方,古希腊的苏格拉底认为愚昧无知是罪恶之源,并不是人的自然本性(喻意性善),基督教〈旧约〉中认为“人生下来就是邪恶的”,中世纪初期又分别以奥古斯汀和柏拉古斯为代表的在如何解释亚当失足神话而提出两种对立观点,奥古斯汀认为人性本恶,而柏拉古斯则认为人性本善。18世纪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著名的论断把人的社会性作为人的本质与其它动物相区别,为研究人性问题开拓出一条新途径,从根本上对其它各种人性论进行了否定,也就必然遭到持其他人性观点的人的强烈攻击和指责。直至今日人们依然按着各自的观点去理解人性。
人性问题确实是人类对自身认识和完善的一个重要依据。古今中外的哲学家无不是以自己认可的人性观点来阐述自己的人生理论,一旦作为依据的人性论被推翻,其人生理论就成了空中楼阁,没有了立足的基础。所以他们在人性的善与恶问题上争论不休。那么我们怎徉看待人性?问题是就连我们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刚出生时究竞是善是恶?对于一个具体人的行为进行考查,而其行为又往往有善有恶。这还不是难以判定人性善恶的关健所在,关键在于善与恶的衡量标准问题。善与恶只是相对应的模糊概念,我们不妨作一个类比:老虎吃人是善是恶?老虎吃人在人类看来它无疑是恶,但就老虎本身而言它只是为了生存。俗话说“虎毒不食子”,这又是虎的善。人吃羊肉在羊看来也无疑是恶,而吃羊肉的人并未有罪恶感。就人类自身而言,自私者很可能认为对已有利则为善,对己不利则为恶,站在统治阶级立场上会认为对统治阶级有利则为善,对统治阶级不利则为恶,被统治阶级亦然;如果站在人类角度上又会得出对人类有利则为善,对人类不利则为恶;而佛祖释迦牟尼以“众生平等”的境界看待善恶,而得出了凡杀生则为恶的结论。大千世界善善恶恶谁能评说?这才是人性善恶难以定论和人性善恶争论不休的真正原因吧。
尽管如此,表面看来,先哲们在人性问题上的相互争论和指责似乎是一个毫无结果的争吵,但实际上却留给后人一把打开人生大门的金钥匙——我们现在从他们的不同观点中至少可以归纳出这样的结论:人性是存在的;人有共同属性;人具有社会性。
人性的存在——人的生存有共同法则。
人有共同属性——人有共同的需求和愿望。
人的社会性——人性的表现是特定社会关系的表现,是具体的、历史的、社会的。
这无疑为我们领悟人生打开了方便之门,这样我们也就可以回到本章题目上来探讨问题。
既然人与人有着共同的属性,有共同的需求和愿望,那么人与人就应该是平等的。既然人与人是平等的,我们就得尊重人的人格和人的生存权利。
所谓人格,一是指一个人的道德品质;二是指人的气质、能力、性格等特征的总和。有时我们在使用这一词语时,诸如某某人“丧失了人格”,这又给人格赋予了尊严的内涵。而我们这里所说的人格主要是第二种意义上的人格,换句话说,尊重人格是指尊重每个人所独自具有的特征,而又与其它两个含义有所联系。因此在尊重人格问题上,我们可以作如下理解:就自尊而言,人格就是要注重自己的道德品质修养和做人的尊严;就尊重他人而言,我们要承认人在气质、能力和性格等特征上的差别,尊重他人做人的权利和尊严。
事实上,正如马克思所言,世上没有“普遍”的和“抽象”的人,人的共性均体现在每一个具体人的身上。然而,人是依靠群体而生存的高级动物,不管一个人的人格如何,都不能脱离开群体——社会而生存,他只能成为社会的一分子。人们也不能因为人格不同就把人格特质不同的人排挤出社会,那样的话,也就不存在社会了。因而,维持社会存在的唯一办法,就是客观的承认人格差异的存在,这种人格上的差异并不意味高低贵贱之分,在过去很长的历史年代里,统治阶级以为只有他们具有高贵的人格,而民众的人格是低贱的.甚至不承认民众(奴隶)的人格存在。但无数历史事实推翻了他们的这种定论,每一次朝代更替无不是被他们认为人格低贱的人们推翻了他们的统治。伴随着历史的进程,从奴隶社会奴隶们被视为无人格,到封建社会民众被视为低贱,以至到资本主义社会才逐步承认人格的平等。是广大民众经历了二千多年的斗争才获得的。
然而在现实中,一些人对人格并不十分珍视,甚至有些人根本不知人格为何物,更谈不到尊重人格了。张口就骂人,把传播他人隐私或讥笑他人生理缺陷当作一种乐趣,更有甚者以出卖自己的人格来换取某种物欲的满足,而且自认为有本事。人格的沦丧,是一个人衰败的开始,一个不尊重自己人格的人,不可能得到他人的尊重;一个不尊重他人人格的人更不可能得到他人的尊重,同时也就丧失了自己做人的资格。
生与死是摆在我们人类面前最残酷的两个对立概念,当我们刚刚脱离母体后的第一声哭喊就注定了我们死亡的归宿。这确实是令人不敢正视的最残忍的现实。埃里希.费罗姆在《寻找自我》一书中谈到人的生存两歧时说:“自我意识、理性和想象,破坏了作为动物生存的主要特征的谐和状态。它们使人成了一种畸形物、宇宙怪物。人是自然的一个组成部分,受自然规律支配而无法改变它们,但是他又超越了自然的其他部分。正当他从属于自然,作为它的一个组成部分时,他却又被抛弃了。他无家可归,但又象所有人一样被家拴住了。他是在偶然的时间和偶然的地点被抛到这个世界上来的,最后又被迫偶然地离开了这个世界。由于其有自我意识,.所以他意识到自己的软弱无能和对生存的种种限制。他看到了自己的必然归宿——死亡。他永远无法摆脱其生存的两歧,即使有这个愿望,也无法使自已摆脱其思维;只要他还活着也就无法使自己摆脱其躯体,并且也正是躯体促使他可望活下去”。
我常常在想,造物主(借用一下宗教语言来形)使我们有机会成为一个具有灵性的人,这是造物主对我们的恩赐。即使你坚信灵魂的存在,那么你也仅此一生,不管你轮回还是再生,那也终将不再是现在的你,而已是别的他亦或是别的物。每当面对一个死者,你是否意识到他(她)正在向人们昭示这一个问题:每个人只有一次机会,唯一的一次活着的机会,六、七十年或七、八十年生存时间,是多么的短暂,不管人生苦与乐、还是喜与悲同样都是美好的、可贵的。每一个人都无法摆脱这生的困惑和死亡的残象,人们无法决定自己的生,也没有办法摆脱自己的死。在生与死面前,我们别无选择,只能珍视这唯一的一次机会,热爱自己的生命,抱着坚定的信念去体验人生。
令人遗憾的是,在人类历史的狂飙呼啸面前,任何尊重人格和重视生命的呐喊显得那样的微不足道和苍白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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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极端自私的人可以不惜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和生命,不择手段地去满足自身一时的某种欲望;
—— —位君主任凭一句话就可结束多少百性的性命;
—— 霸权主义者可以找出任何一个借口以人的生命为代价发动一场侵略战争;
—— 种族歧视主义者,任意对其它民族进行人格污辱……
在历史的长河中,人类无时不在品尝着自作的苦果。人们面对他人对自己人格的污辱和生命的威胁不得不奋起抗争;面对残暴君主的压迫不得不揭杆而起;面对同胞危亡不得不视死如归地去征战沙场;面对种族歧视不得不用生命来维护民族的尊严。人类依靠敏捷思维能力战胜了其它动物,也是这敏捷的思维能力使人类步入了这恶性循环之中。
为了走出恶性循环,免尝苦果,人类必须重新应用自己的智慧唤醒自己的尊严。人的尊严由具体人来体现,每个人都有其自身的气质、能力和性格,不要羡慕别人的气质而自卑,不要羡慕别人的才华而自悔,不要羡慕别人的性格而自弃,我就是我。因而每个人都要首先尊重自己的人格和生命,做到自尊,自爱、自强和自律,并真实地而不是虚假地尊重他人的人格和生命。只要每个人都能这样做,才能够建立起人的真正尊严。
我们人类由众多民族所组成,共同生活在一个地球上,这个地球不是哪个民旅独有。不管是白人、黄种人、还是黑人在人格和生存权上是平等的。但由于种族歧视的存在,迫使我们起来维护本民族的尊严。从这层意义上讲,一个人的尊严标志着他自己的人格,同时也代表着一个民族的尊严。这是每个人所肩负的历史使命,我们不能因为自身的过失而有辱民族的尊严。
国家是阶级社会的特殊产物,在现阶段国家这一特珠形式还不能消亡。国与国有大小和贫富之区别,但在尊严上是平等的.我们每一个人都生活在特定的国度里,俗话说:“皮之不存,毛之焉附”。所以爱国就是每一个人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这是因为在现阶段人的尊严是建立在国家尊严基础之上的,只有维护国家尊严,个人的尊严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祖国的尊严都没有了何谈自己人身的格严?
总之尊重人格和生命是人生之根本。不尊重人格和生命枉谈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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