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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行为自律和他律是人类适应三大制约 因素的必然结果
人的活动受到自然、群体和自身有机体等三大因素所约束,决定了人的活动必须遵循一定的行为法则。自觉地遵循行为法则是行为自律;他人强制其遵守行为法则称之为行为他律。人的行为自 律和他律是人类适应生活环境的必然选择。
行为自律是人的自觉约束,行为他律是他人实施的强制性约 束。自律和他律的产生根植于人类对三大制约因素的根本认识和人 的自私、舍己行为的两重性。
人们颂扬“舍己”、厌恶“自私”。自私与舍己是两个相对的概念,是人在特定客观条件下两种不同的行为表现,世上既没有绝对舍己的人,也不存在绝对自私的人,大多数人颂扬“舍己”是希望他人“舍己”,厌恶“自私”是希望他人别 “自私”,自己应该怎样做并不认真去考虑。这是因为人的意识太复杂,它既代表着一个人的知识,又代表着一个人的思想。往往知识把思想紧紧包裹在最里层,知识愈丰富愈难使人体察其真实思想,当一个人的某种意识只是外在的东西不包括其“自我”的时候,那只是他的知识而不是他的思想。也就是说一个人可能懂得很多很多,道理讲得头头是道,但他所知所讲的连他自己都不信仰或根本不想去体验,这只是他的知识;只有当一个人的某种意识包含了‘自我”,这种意识严格地支使他按其要求所行动,甚至可以为这种意识所献身,这种意识才是这个人的真实思想。所以.颂杨舍己也好,厌恶自私也罢,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扪心自问一下:我的真实思想究竟怎样?实际上人的“舍己”与“自私”是人类为了生存这同一目的,在进化过程中由于外界客观条件作用印进人们脑海中的两种不同意识。我们可以想象原始人在几乎没有生产力的时候在特定食物紧缺的环境中,个体人为了其生存必然相互抢吃食物表现出人的自私一面;但当面对虎豹豺狼凶猛动物的时候,一次、两次个体人与个体人之间可能仍然表现出自私逃跑,使弱小的个体被残害,通过多次的残害,也可能缘于爱情、亲情的原因,使人们终于发现了群体的力量,当危机再次发生时人们就会共同对敌来解除外在威胁。在对敌过程中有时也会发生伤害但其伤害必定大大地减少了,舍己和友爱也就同时产生了,并世世代代地继承下来。自私缘于物质匮乏对人生存的威胁,舍己缘于外界灾难对人生存的迫害。《列子.杨朱篇》载一段杨朱与孟氏的对话:人为什么要功名?曰:“以名者为富”。富了之后为什么不停止?曰:“为贵”。贵了之后为什么还不停止?曰:“为死”。人死之后又为什么?曰: “为子孙。”这段对话维妙维肖地描绘出人的私欲心态,为了达到上述目的就必然“争名于朝(朝廷)、争利于市(市场)”。自己的生活财富足够了,还要为子子孙孙去谋求,私欲永远得不到满足。假如人类所需的任何物质财富都象水一样多,人的自私也可能会自然 消失,遗憾的是水也不像原来那样丰富了。但我们大没有必要为此 对人类丧失信心,因为人还有舍己的一面,当一个群体面临危亡的 时候,人就会充分现示出“舍己”的本性和品德,在战场上勇士们会冒死奋勇杀敌,洪水、火灾或罪犯危及人们生命的时候,有人就 会为他人英勇而献身。在日常生活中人的自私或舍己的表现取决于 一个人的自身修养和理智,当有人落水的时候.,岸上的大多数人们救人的意念是相同的,之所以会作出不同的反应是因为有些人“怕死”的自私理智战胜了救人的念头,而舍已救人的英雄是由于平时的品德修养表现出了舍己救人的本性,其实英雄当时想的只是救人,其它的意识都成了空白,并不是象有些传播媒介所描述的救人英雄 想到了什么榜样或楷模,因为他当时什么也来不及去想。
我在人的行为自律和他律篇章中首先议论人的舍已与自私,丝毫没有为自私行为辩护的想法,更丝毫没有否定榜样作用的意思,恰恰相反,我认为应该大树特树高尚品德的榜样,努力造就崇尚品 德的氛围。我试图想说明的是作为自律和他律规范不能走向任何一种极端,必须用冷静的态度对待人的自私和舍己行为,既不能把榜 样的行为当作约束人们行为的标准,也不能因为厌恶自私就在人们 行为规范上不给利己留下一点儿余地。其实把行为规范提高到“忘我”的程度是人们宗教式的空想,把行为规范放松到极端自私的程 度等于否定了规范。
下面回到本论上来,道德和法律都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和准则,道德是人的自律规范,法律是人的他律准则。自律和他律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忽视道德修养人们就不能自律,法律就无人来公正执行;不重视法制他律失控,少数害群之马就会兴风作浪,导致整个社会风气败坏。人们能够依据道德规范来自律,这是 因为人的意识和行为遵循这样一个规律:在外界客观条件(三大因素对人行为作出的反应和社会氛围)作用于人的大脑,使人产生意识(约束自身行为的思想),这种意识(思想)进而支配人的(遵守道德的自律)行为,人又通过其行为反过来影响外界客观条件……在客观环境——意识——行为——客观环境的循环规律中,一个人是否能够自律,取决其对三大制约因素的根本认识和社会氛围的影响。如果人们真正认识到不遵守道德所造成危害的必然性和严重性或在尚德的社会氛围影响下,绝大多数人就会自觉地遵守自律规范。问题出在意识的双重性上,它可能是某个人的思想也可能是他的知识,假如某种意识仅仅作为某人知识形态存在的情况下,这种意识并不一定能够支配他的行为,例如人人都知道市场交易中缺斤少两和掺假使水是缺德的行为,有些人出于多赚钱的私欲却照干不误。人所共知“杀人偿命”,是自古以来的刑律,但还是有人为满足自己的某种欲望仍在杀人。伪君子们利用意识的两重性,表面上满口仁义道德,背地里满肚子男道女娼,其危害远远比不知者更大。因为不知者不会掩饰自己的行为,而明知故犯者会以假象欺骗世人。因此对不知自律的人只能依靠法律来强制。换言之,好人依靠道德来约束,恶人必须用法律去制裁。
自然、群体及自身有机体对人类行为的制约是无情的,对待自然不妄为,对待群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对待享乐“知止不殆”这是处理人与自然
,人与群体和人与自身有机体之间关系的三大基本行为原则,这是毫无疑义的。值得一提的是原则只是原则,不能机械地理解和解释原则的含义。在一只老虎己危及一个人的生命并且没有选择的机会时,我们不能以丧失人的生命为代价而机械地固守保护自然的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亦应“人所不欲,勿施于己”,这正象一枚硬币具有两面的道理。人人所不欲的事情,既不施于人也不施于己,这是生命与人格平等内在要求,自己不识水性却要冲进洪水滔天中去救人,这种明知己不能而强为之的行为,即不能真正救人而又丧己的做法。是己贱人贵、化“自卑”为“神圣”的殉道精神,是使“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原则绝对延伸使之异化的结果(在这里不要混淆 “应不应该救人”与“有无能力救人”两个溉念问题,前段救人事例是“应不应该救人”的问题,这里所谈“有无能力救人”问题,前者是思想意识问题,后者是理智判断问题。“知止不殆”也只是一个模糊的尺度而已。有这样一则寓言:一艘船在航行中遇到强烈的暴风雨,偏离了航向。次日早晨风平浪静时,人们才发现航行方向不对,并发现不远处有一个美丽的岛屿。船便靠进岛屿稍适休息。从甲板上望去。岛上鲜花盛开,树上挂满了令人垂涎的果子,一片美丽的绿荫,还可听见小鸟动听的歌声。于是,船上的人采取了不同的行动,有的人怕上岛游玩时正好出现顺风顺水错过启航的时机,因此守候在船上不上岛游玩;有的人急急忙忙登上小岛,到花丛中闻闻花香,在绿荫下尝过水果,便立刻回到船上;有的人登岛游玩,在吹起顺风时才急忙返回船上,结果有的丢了东西有的失去了理想的坐位;有的人一直在岛上玩到船要启航时才急急忙忙地跑到船边爬上船来,结果受了伤,直到航行结束也没有痊愈;有的人由于在岛上陶醉过度留在了岛上,结果有的被野兽吃了,有的误食有毒的东西而生病,最后全部死在岛上。这是一个关于享乐要适度的经典寓言。但现实实际并不会象寓言那么简单,人们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怎样把握“起航”时机?因此说行为原则只能给人们指引行为导向,指导人们具体行为还需要原则的具体化和内化。也就是说只有这些原则细化为具体的道德体系和法律体系,并且这种具体化的德道规范成为一个民族的内在“无形原则”,法律体系成为社会公认的合理准则的时候,原则才能得到落实。
道德和法律应是公平的代言者,但由于道德原本是哲人对“强者”们的劝诫,法律是智者治人的谋略,使有些道德和法律内容一出世就带上了变色眼镜,它们的机体在历史的长河中牢牢地印上了阶级的痕迹,并分别成为握在统治阶级手中用来维护其统治的两个有力工具,而做为“强者”的统治阶级则完全可以游离道德和法律之外,并可以任意曲解它们,歪曲先哲的真正思想为其所用。孟老夫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思想历朝历代的帝王有几个真正接受过?道教产生后也把老子思想弄得面目全非,本来是无神论思想,却生出了一个神仙太上老君来。在中国历史上“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思想长期影响着道德和法律,“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几乎变为一句空话。统治者既可以凭借“刑不上大夫”思想的潜在影响摆脱法律的约束,又可以把本是哲人劝诫强者的“知足常乐”、“和为贵”等言词施诸于民,使他们安于食不裹腹的贫困生活。但每当劳苦大众被逼到无法生存的困境时,他们就会冲破道德和法律的束缚,奋起斗争推翻旧统治建立新政权。人类历史就是这样循环往复着。与其把社会风气败坏归罪于百姓遵德守法观念淡薄,毋宁说社会风气败坏缘于统治阶层不遵守道德和法律的必然结果。之所以我们不能由于道德和法律的倾向性就否定道德和法律的作用,是因为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和人的欲求与人有机体的关系还必须依靠道德和法律,我们没有其它的选择。我们应该把人的行为准则划分为‘普遍行为准则”和“特定社会所形成行为准则”两部分,所谓“普遍行为准则”是指依据三大约束因素对人类影响所建立起来的道德和法律;所谓“特定社会形成的行为准则”是指为维护“特定社会功能与生存”的道德和法律。.这样我们就可以分清道德和法律中的精华和糟粕,尽而进行扬弃,使道德和法律真正承担起公平代言者的义务。换句话说道德和法律虽然有阶级性,但道德和法律的内容并不都具有倾向性,应该承认人类祖先对后代子孙的贡献,任何一项行为规范的形成,无不是人类用血的教训换来的。我们应该本着前有古人后有来者的观点建立当代的行为规范准则,我们不能狂妄自大,自认己见就是真理,很可能我们现在认为是正确的东西,到我们子子孙孙的时代就可能成为幼稚可笑的笑料。因此,我们只能踩着祖先的肩膀前进,并为后来者搭好牢固的阶梯。
我们需要正视所面临的时代,应该对古今中外行为规范进行一次彻底的反思,进而取真精华剔除其糟粕,遵循毛主席所说的“洋为中用,古为今用”的原则去开拓我们的未来。明确的说,人们应该以人类三大约束因素为前提,以人类生存和发展为目标,以科学严肃的态度对传统的和现代的所有行为规范,进行审视和分析, 把那些已被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认定没必要的行为规范彻底抛弃, 对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认证还必须保留的行为规范或需要恢复的行为规范要真正地继承下来,相应地建立起新的行为规范。
从根本上说,人类能否摆脱三大因素的束缚,完全取决于人们对其认识的程度。人人希望自由,人人渴望无拘无束的生活,但面对自然、群体和自身有机体的无情制约,我们只能学会游刃有余的生活技巧。
性解放者深深感到家庭的束缚,许多人也有同感。性关系本应是男女之间爱的体现,如果家庭解体,就可以真正体现男女之爱的真实,只要两人甘心情愿就可以共同分享爱的快乐,是一件人人梦寐以求的事情;然而,如果我们进行深层次思考,就会得出相反的结论。虽然我们不能确切地说出人类家庭产生的直接动因,但家庭确实符合了人类文明进步的需要。从遗传学上讲,家庭的产生避免了人类的自交,杜绝了人种的退化;从医学上讲,家庭减少了性病的发生和传播。因此现在性解放者虽然一时得到了他们认为的快乐,但仍然摆脱不了这种病魔的威胁,甚至爱滋时时刻刻关注着他们,一不小心就要了他‘她)们的生命。这是三大制约团素对违背它们意志者的无情惩罚。所以我们为了减少类似的报应,为了子孙后代的幸福,在遗传学和医学还不能解决上述问题之前,性还不能解放,家庭也就不能解体。虽然社会应该始予人们独身的权利和自由,但不能误导和赞赏人们走独身之路,如果独身成为一种时尚,久而久之形成风气,道德和法律必然遭到破坏。因为从根本上讲人类形成和遵守道德和法律是建立在人类长久存续基础之上的,一旦摆脱这一后顾之忧,一些人就会被撒旦所驱使,象法王路易十五那样:“我死之后,哪怕洪水滔天!”,是十分可怕的。
“孝”和“慈”是中华民族传统家庭伦理观念,其原因正如老子所说:“六亲不和讲孝慈”为了维护家庭成员间的和睦,就需要解决六亲不和的问题,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就形成了父严母慈,子孝孙顺,兄爱弟悌,夫勤妇贤的家庭道德准则。虽然在长期封建统治下这一道德观念注入了很强的宗法内涵,但如果客观地分析这一家庭道德观念,它们仍然不失为正确处理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维护家庭团结的行为规范。父严是为了子女成才,母慈可以化解父子间矛盾,这样即不放纵子女,又可避免子女心灵创伤。子孝则适应了当时的生产能力水平,子不孝老不能有所养,更关键的在于如孔子所言:“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这种孝在于敬的观点在今天更加有现实意义,现代人的生活水平比古人大大提高了,现代老人对子女主要要求是对他们的敬重,一首《常回家看看》唱遍全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可以说孝慈是我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的高度概括。但孝、悌、贤中所包含的封建宗法思想应该彻底抛弃。因此,对于这样的传统道德,我们应该有选择的来继承。现代的父母不能再把子女当成私有财产,
更不能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慈不能娇生惯养;兄尊弟悌不能以大欺小;夫勤妇也要勤,妇贤夫也要贤,共同承担家庭的责任和义务,谁也不能成为对方的统治者,在互敬互爱的氛围中保持家庭成员的和睦。
自从上世纪初的“五.四”运动提出“砸烂孔家店”口号八十多年以来,人们对传统道德中的糟粕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如“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男女授受不亲”等诸多观念已在理论上彻底否定,但在一些的人们脑子里并没有彻底清洗干净。所以要想彻底消除那些已不适应当代的传统道德观念,还需要人们长期不懈的努力。
值得一提的是,当我们审视一个民族传统文化的时候,我们应该也必须按着科学和公正的态度,不能为了达到某种需要断章取意地加以歪曲和曲解。“学而优则仕,仕而优则学”这句话本身没有任何错误,这里的“学”字不能减单作现代的“学习”和“读书” 解释,它是专有所指的,学是指学习做人之道和学习做人的品德。通过学习具有优良品德的人可以当官,优良的官员则注重自己的品德修养。这有什么不对?可是文革中为了批判“读书做官”和“读书无用”思想,硬把孔老夫子的这句话的前半句拿出来歪曲。事实上,从政思想是古今中外人们的一种正常心态,权利欲望是群体生活动物的本能。说中国人“当官”思想严重,那不对。如果说西方人不想当官,为什么在今天的西方国家中,还有那么多人在竞选议员、州长乃至总统呢?可见不管东方还是西方,人都有表现欲望和权力欲望,再如,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人们强烈抨击“重德轻才”的观念,因而导致了在用人上的重才轻德现象的发生,不但官员腐败愈演愈烈,而且整个社会道德受到严重冲击,盲目地歪曲或曲解某些行为规范只能造成适得其反的结果。
不管东方还是西方,人类所有伟大文化中的道德体系都表现出惊人的相似性,“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仅是中国而且也是整个人类一项最基本的道德原则,‘爱邻如己”、“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之类的格言同样是世界性的,但由于生存环境,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上的差异,使某些
具体道德内容又有所不同,即是同一道德标准,其影响程度和产生的效果也有所不同。我们从人们在直率与含蓄、竞争与谦让的不同场合运用上就明显看出民族间的差别来:从语言表达上西方人表现出开放和直率,东方人则表现出含蓄和谦让,西方人可以在公众场合直抒已见,而东方人在同样场合下就会婉转地表明自己的态度,甚至说违心话;西方人在日常诸如买东西、行车走路等事物的处理上表现“谦让”,如果影响到他人时可以真诚地说一声“对不起”,而在体现自身能力时他们则表现出竞争,他们想当官就毫不犹豫地向公众宣扬自己的施政见解和自己的优势及能力;东方人则相反,在体现自身能力上表现出虚伪的“谦让”,即使已经谋求到自己梦寐以求职位,还要在表面对公众说上一句“能力有限”之类的屁话以体现自己的“谦虚”,而在日常生活中却表现出无情的“竞争”,乘公共汽车或火车拼命往前挤,行车闯红灯屡见不鲜,自己已经办了错事就是死不认帐,说一声“我错了”或“对不起”就好象掉了自己的身价。不知类似的行为损害了多少祖国礼仪之帮的形象。从这层意义上讲,我们应该向老外学习,也必须放下架子老老实实地向人家学习。问题是怎样学习?我们不能办买椟还珠的傻事,只学人家皮毛不学实质,把人家的东西拿到我们手就变味变质,只剩下一个华丽的躯壳;更不能邯郸学步,人家的好东西没学到却吸收了一大堆糟粕,而把自己的精华和优点抛弃了,把自己变成了彻头彻尾的废物。
由于“崇德轻法”思想的影响,我们祖先在他律方面只给后人留下了象“君子治人改则止”等一些立法原则和并不完备的民刑合一的法律体系。这一点我们比人家落后上千年。因而我们在对法制认识上,往往侧重治人,而依法保护自己的观念淡薄得令人可怜。如果说中华民族文化在道德方面为人类做出了卓越贡献的话,那么,在法制方面我们应该也必须从其他人类优秀文化中吸取营养,使我们法制这条腿逐渐强壮起来,进而形成我们自己的他律规范的完整新体系。
人的自律和他律规范是人们在客观生活中逐渐建立起来的,人的自律和他律规范必须适应客观实际的要求。如古代由于生产力低下,医学水平落后,人们在生育问题上必然持有“养儿防老”和“多子多福”的思想观念,随着科技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现代人已面临着前所未有得人口问题,这就需要人们在生育问题上建立起新的自律和他律规范。
目前全世界人口已经达到60亿,我们中国人口就已经有13亿之众,而椐国际有关开发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我们国土能够维持一般人健全生活的只不过8亿人,我们已超出了近5亿人口,这无疑是一个惊人的数字。人口问题实际上仍然体现出人与自然、个人与群体关系中所产生的矛盾,大自然和刚刚出世以及未出世的人们已在向我们提出了强烈抗议,但面对未来人的抗议人们还未能完全的把它当作自觉行为规范来约束自己的生育行为。计划生育不能完全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的原因在于传统的“养儿防老”、“重男轻女”的观念和现实中的实际问题。说句实在话,我们的社会尤其在广大的农村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年迈老人的老有所养问题,他们中的大多数仍然主要依靠儿子来赡养,女儿并未承担多少赡养义务,单从这个角度看,计划生育好不好?我说不好。但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人口问题怎样来解决?我们又不得不说:“必须实行计划生育。”我想大多数人都有这样的无可奈何的心态,因此,我们要消除“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及“养儿防老”的传统道德观念,政府必须下大力量解决老人依靠儿子提供经济生活来源的现实问题,使之老有所养,才能使人们树立起“少生优生”的新道德观念。消除人们在生育上的“重男轻女”观念,并不单单是提高妇女社会地位的问题,而更主要的是从根本上改变人们以儿养老的传统习俗,在这方面,尤其在树立人们新的行为规范上必须有所作为。在我国民法中虽然规定子女对老人均有赡养义务,但由于告诉受理原则,并未能够改变人们以儿养老的习俗,而且以儿子为主体的瓜分家庭财产的“分家”,这一预先继承现象在法律上还是盲区。也就是说,由于“分家”这一预先继承的存在,农村大多数老人到丧失劳动能力时,几乎已没有了自己的财产,待《继承法》对其生效时,早已无所谓继承了。这就导致了女儿摆脱赡养父母义务的实际现象的发生。因而人们并不能从传统习俗中走出来,也就不能改变“重男轻女”的观念,对这种现状在多子女和独生子女共存的现实条件下,立法机关应该研究如何填补法律盲区,执法机关在办案中也不要受传统习俗的影响,依法公正地处理老人赡养纠纷案件,促成“生男生女都一样”新观念的形成。
我们必须以继承、稳定、发展的态度来对待人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我们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简单继承而研究行为规范和准则,而是要通过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和准则,净化人类社会,为人们获得快乐的生活营造更加广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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